第一条 为了提高金融学院全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金融学科各专业的交叉与互融,推进微课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青年教师课程诊断制度安排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即第8-13周进行。每学期组织2-3期,每期3-5名教师讲授。
第三条 讲授教师名单由课程组长和督导提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第四条 每位教师根据当学期开设课程任选部分章节,讲授时间为15分钟。
第五条 学院领导、督导、教授和博士教师对课件制作、课程内容、课堂环节、教师台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给予点评和建议。
第六条 通过期末学生测评以及督导对教师的随堂听课进行追踪复诊,考察学生评分是否提高,教师课堂质量是否改进。
第七条 本制度根据学校相关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完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