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教师行为规范指引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1567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职业生涯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热爱学校和学院,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学院的发展目标,不得散布不利学校和学院发展的言论。遵守与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合约,不得随意违约。

    第三条  关心学生成长,严格要求学生;甘于奉献,具有使命感和责任心,每学年至少承担1个班级或1个社团学术导师工作。保持健康的师生关系,不得同学生谈恋爱,不得利用学生社会关系谋私利。

    第四条  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努力钻研学科前沿和金融行业发展动态,自觉使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条件,备课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之比不低于3:1,有效管理学生课堂行为;注重课堂教学仪表,课堂教学原则上要求正装或职业休闲装,不得奇装异服。

第五条 树立追求真理的理想,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科研成果反哺育人,自觉抵制抄袭、剽窃等行为,杜绝以虚假科研成果谋私利。专职教师不得出现年度零科研,拥有博士学位教师应以在国际学术期刊(SSCISCI等)发表成果为目标。

第六条 主动服务社会,重视实践教学,每年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不低于2周;维护社会服务中的学术声誉,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和学术兼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单位。

第七条 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志存高远,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自己的职业选择。自觉管理好个人私生活,维护好集体荣誉和个人尊严。反对享乐主义、攀比行为和奢靡之风。

第八条 自觉跟踪和研究高等教育行业发展,积极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每年至少为学院提出1条正式的改革与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