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教师职业发展促进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1731

 

金融学院教师职业发展促进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为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杜绝懒散工作作风,建立人性化的激励机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每位教师的教育背景和任职岗位,协商制订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并配置相应资源。

    第三条  学院在对每位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进行预警提醒:

    1、师德低下、对学生和学校漠不关心的教师;

2、学生教学测评排名学院后10%的教师;

3、年度零科研(无主持项目和第一作者成果)的教师;

44年内未晋升职称的新进博士教师;

54年内未完成学业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

第四条 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教师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预警教师名单,将预警结果通知教师本人。

第五条 学院对相关教师的预警措施包括提示谈话、教学任务和学生指导工作调整、向学校提出换岗建议等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91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