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暑假学生留校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3 浏览次数:1864

各二级学院:

  暑假将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留校的同学,必须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家长签字,按规定的格式汇总,经各学院书记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6月27日前分别报送总务委员会公寓管理部和莫愁校区管委会宿管办。请各学院严格审批留校申请,未经过学院批准的同学不予留校。具体事宜如下:

  一、根据学校要求,2009年暑假留校不另收费;

  二、留校宿舍分别由总务委员会公寓管理部和莫愁校区管委会宿管办统一安排,留校学生要服从安排;

  三、为了便于管理,各学院应严格审批留校理由、控制留校人数,留校学生申请时应交照片一张;

  四、申请留校的同学留校时间不得少于7天,家住南京的同学不予留校;

  五、所有留校生纳入正常管理,离校请假在值班室办理,晚间施行100%查房,不得晚归、不归,留校期间违规违纪从重处理;

  六、浦口校区公寓管理部地址:金审3号楼(电话:58318766);莫愁校区管委会宿管办地址:学生宿舍1舍、2舍之间(电话:86585189);

  七、参加暑期考研辅导班的同学住宿有莫愁校区管委会宿管办另行安排。

  八、留校时间:2009年7月12日―2009年8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2009年暑假留校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0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