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 浏览次数:1445

各二级学院: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材料收集与审核

1、贷款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和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3)还款用存折或卡复印件;

4)借款人的成绩单(新生指高考成绩),须有辅导员签名;

5)《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乡镇意见未填的,须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6)个人征信记录查询授权书;

7)《南京审计学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材料》;

8)户口未迁至学校的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须含户主页面、家庭成员页面和本人页面)。户口迁至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出具。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征信记录查询授权书》和《南京审计学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材料》请到中和楼323领取。

2、助学贷款材料准备具体要求

(1)各院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填写。

(2)审批表中的“学生思想品德”一栏填写要求:思想品德等级原则上应达到“良好”或“优秀”,思想品德等级为“差”的学生银行不予办理贷款。

(3)审批表中的“学生在校成绩”一栏填写要求:学习成绩以上学期各科成绩为准计算平均分,均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均分不及格的学生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学生在填写均分时须提交上学期成绩单用于系部审核。

(4)审批表中的“申请贷款金额”一栏填写要求:只提供10-11学年的学费与住宿费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若已办生源地信用贷款者,两次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之内。

(5)审批表中的“扣款账号”一栏填写要求:填写本人在南京工行各网点开设的存折账号或借记卡号。

(6)审批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一栏填写要求:内容具体,理由充分,言简意赅,字数在50字之内。

(7)审批表中的“乡镇意见”一栏填写要求:由乡镇或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签署意见。或附乡镇或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

(8)审批表中的“见证人(一)、(二)”一栏填写要求:见证人(一)、(二)均须是我校教职工,见证人填写该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审核中的常见问题

1)还款用存折或卡不是工行的,或者是外地工行,或者是南京工行的贷记卡;

2)困难证明章是村委会、社区、开发区或农场的;

3)有不良贷款记录;

4)成绩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