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金融学院“学习之星、科研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考证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 浏览次数:2004

关于评选金融学院“学习之星、科研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考证之星”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促进德有所修、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人人争先进、人人做表率的创先争优氛围,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学习之星、科研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考证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1110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2111115

三、评选类别:学习之星、科研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考证之星

四、评选具体标准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3、道德品质良好,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本年度以来,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下列专项评选条件之一项。

(二)专项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

没有不及格课程, 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分绩点名列专业前10%,且获得综合奖学金;

2)获得省级以上学习竞赛的奖项(须辅导员认定);

3)英语四级600分以上或者六级550分以上。

2、科研之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业)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校级以上实践创新项目负责人;

4)获得发明专利。

3、文艺之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

2)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市各类文艺演出获受到好评的;

3)本届合唱队队员及组织者。

4、体育之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届运动会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

2)获得本年度“南审杯”比赛前六名项目的主力队员;

5、考证之星

各类专业证书获得者。(需经学院认定)

(三)相关要求

1)申报表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院级以上表彰;

2)须同时提交相关参赛所得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

3)如需同时申请不同奖项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五、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各位有意申报的同学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于115日前交至各班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后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学院将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附件:金融学院学习之星、科研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考证之申请

 

 

 

 

金融学院分团委

20121031